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宅建士如何确保不动产买卖合同中的“履约能力”?

日期:2025-03-21 人气:47

在日本,宅建士确保不动产买卖合同中的“履约能力”是其职责的关键环节,旨在通过法律依据、专业核查和合同设计,确认买卖双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(如买方支付全款、卖方交付不動産),从而保障交易顺利完成,避免因履约能力不足导致的违约或纠纷。这一过程主要依据《宅地建物取引業法》(宅建业法)、《民法》等法律。以下是宅建士如何确保不动产买卖合同中“履约能力”的具体方法和步骤:


1. 理解“履约能力”的法律基础

  • 《宅建業法》第35条(重要事項説明)
    • 要求披露影响履约的情報(如資金能力、権利状況)。
  • 《民法》第555条(売買契約)
    • 売主は物件引渡義務、買主は代金支払義務。
  • 《民法》第412条(履行期)
    • 双方需按约定时间履行。
  • 《民法》第533条(同時履行の抗弁権)
    • 一方未履行時,另一方可拒絕履行。
  • 概念
    • 履约能力指买卖双方在法律、经济、实际操作上完成合同义务的能力。
  • 宅建士理解
    • 履約能力是取引成功的基石,需事前確保。

2. 不动产买卖中“履约能力”的关键要素

  • 買主側(买方履约能力)
    • 資金調達(現金500万円+ローン4500万円)。
    • 支払意欲(信用履歴)。
  • 売主側(卖方履约能力)
    • 権利クリア(抵当権なし)。
    • 引渡可能(賃借人不在)。
  • 宅建士理解
    • 双方能力不足引發紛争,如“資金不足は支払不能”。

3. 确保“履约能力”的方法

(1)買主履约能力核查

  • 方法
    • 資金確認
      • 現金(残高証明500万円)。
      • 融資(ローン仮審査4500万円通過)。
    • 信用調査
      • 年収(500万円)、既存債務(100万円)。
    • 支払計画
      • 手付金(契約時)、残金(引渡時)。
  • 判断
    • 年収500万円、総額5000万円→返済比率35%以内、安全。
  • 宅建士职责
    • 確保支払可能,如“融資通過確認”。

(2)売主履约能力核查

  • 方法
    • 権利確認
      • 登記簿(甲区:売主A単独、乙区:抵当権なし)。
    • 占有状況
      • 現地調査(賃借人不在)。
    • 債務状況
      • 抵当権弁済能力(2000万円清算済)。
  • 判断
    • 権利クリア、引渡可能→安全。
  • 宅建士职责
    • 確保引渡可,如“抵当権抹消確認”。

(3)情報披露

  • 法律依据:《宅建業法》第35条。
  • 方法
    • 在《重要事項説明書》中記載:
      • “買主:現金500万円+ローン4500万円、仮審査済”。
      • “売主:抵当権なし、引渡2025年6月30日”。
    • 当面説明,消除誤解。
  • 宅建士职责
    • 透明開示,如“履約能力説明”。

(4)合同設計

  • 法律依据:《宅建業法》第37条。
  • 方法
    • 加入履約保障条款:
      • “手付金500万円、契約時支払”。
      • “残金4500万円未払時、引渡拒否”。
      • “ローン不承認時、解除・手付金返還”。
      • “売主は引渡前抵当権抹消義務”。
  • 宅建士职责
    • 確保義務明確,如“特約明示”。

(5)資金・権利保障

  • 方法
    • 資金保全
      • 手付金保証(500万円、銀行保証)。
      • エスクロー(残金4500万円)。
    • 権利調整
      • 抵当権抹消支援(銀行交渉)。
  • 宅建士职责
    • 防履約失敗,如“エスクロー設定”。

(6)取引監督

  • 方法
    • 確認支払(振込記録)。
    • 監督引渡(登記と残金同時)。
    • 最終確認(物件現況、権利移転)。
  • 宅建士职责
    • 確保執行,如“引渡確認2025年6月30日”。

4. 履约能力的法律风险

  • 買主リスク
    • 融資否決、資金不足で残金未払。
  • 売主リスク
    • 抵当権未抹消、賃借人残留で引渡不能。
  • 宅建士理解
    • 能力不足破壞取引,如“融資否決は解除要因”。

5. 实际案例中的处理

  • 案例1:標準取引
    • 買主現金500万円+融資4500万円、売主権利クリア、披露“能力確保”、合同“同時履行”、取引完結。
  • 案例2:融資否決
    • 融資4500万円否決、披露“リスク”、特約発動、手付金返還、無紛争。
  • 案例3:抵当権問題
    • 抵当権2000万円、披露“抹消必要”、協助弁済、確認抹消、引渡成功。

6. 宅建士的职责与局限

  • 职责
    • 核查能力、開示情報、設計合同。
    • 確保履約,如“資金確認”。
  • 局限
    • 無強制資金調達権,仅協助。
    • 若故意違約,需司法介入。

7. 不确保的后果

  • 取引后果
    • 支払不能、引渡失敗、訴訟発生。
  • 宅建士責任
    • 未尽披露義務,可能賠償(《民法》第709条)或資格吊銷(《宅建業法》第68条)。

总结

宅建士確保不动产买卖合同中的“履約能力”通過以下步骤實現:

  1. 理解法律:《宅建業法》、《民法》。
  2. 關鍵要素:買主資金、売主権利。
  3. 操作方法:核查、披露、合同、保障、監督。 以《宅建業法》為基礎,通過專業操作確保双方履約能力,是取引成功的關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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